(行政规范性文件)关于印发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修订)》的通知
| 索引号 | zjt000000/2026-00007 | 发布机关 |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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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名称 | (行政规范性文件)关于印发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修订)》的通知 | 普通文号 | 新建规〔2026〕4号 |
| 成文日期 | 2026-06-12 | 有效性 | 有效 |
(行政规范性文件)关于印发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修订)》的通知
各地、州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,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(行政执法局)、水务局、园林管理局,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,各地、州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,兵团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、 城市管理局,厅机关各处室、各事业单位,局机关各处室、各事业单位 :
现将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 修订 )》印发你们,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。
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 修订 )》 自 2026年7月13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试行)》( 新 建 规 〔 2022 〕 13 号 )同时废止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
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6月12日
附件:
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修订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