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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行政规范性文件)关于印发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修订)》的通知

新建规〔2026〕4号
2026-06-12
索引号zjt000000/2026-00007发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
名称(行政规范性文件)关于印发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修订)》的通知普通文号新建规〔2026〕4号
成文日期2026-06-12有效性有效

(行政规范性文件)关于印发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修订)》的通知

各地、州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,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(行政执法局)、水务局、园林管理局,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,各地、州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,兵团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、 城市管理局,厅机关各处室、各事业单位,局机关各处室、各事业单位 :

现将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 修订 )》印发你们,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。

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 修订 )》 自 2026年7月13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试行)》( 新 建 规 〔 2022 〕 13 号 )同时废止。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

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6年6月12日

附件:
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修订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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